多米尼加大型纳税人 2025 年底起须专用电子税收凭证 e-CF
多米尼加税务总局(DGII)通过第 25-25 号公告确认:分配给“全国大型纳税人”的非电子(B 类)凭证序列将于 2025 年底正式失效,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全国大型纳税人必须专用电子税收凭证(e-CF,E 类)。逾期未上线者将无法开具合规凭证。
各国电子发票与税务合规的最新动向。日期为我们的整理 / 更新时间,具体政策以各国税务机关官方公告为准。
多米尼加税务总局(DGII)通过第 25-25 号公告确认:分配给“全国大型纳税人”的非电子(B 类)凭证序列将于 2025 年底正式失效,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全国大型纳税人必须专用电子税收凭证(e-CF,E 类)。逾期未上线者将无法开具合规凭证。
马来西亚总理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宣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电子发票免征门槛由 50 万林吉特上调至 100 万林吉特;同期年营业额 100 万至 500 万林吉特的小型企业(第四阶段)须开始强制开具电子发票。年营业额低于 100 万林吉特的企业暂获豁免。
沙特税务总局(ZATCA)公布第二阶段(集成阶段)第24批纳入标准:2022、2023 或 2024 任一年应税营业额超过 37.5 万沙特里亚尔的居民纳税人均被纳入,须在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完成与 Fatoora 平台的对接。在沙特开店的华商若营业额达到该门槛,应尽早确认对接与发票格式要求。
波兰总统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签署修订增值税法与 KSeF 法的法案,确立国家电子发票系统(KSeF)为强制系统。2024 年营业额超 2 亿兹罗提的大型纳税人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强制使用,其余增值税登记企业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最小微型企业延至 2027 年 1 月 1 日。
根据《增长机会法》(Wachstumschancengesetz),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德国境内 B2B 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具备接收并存档符合 EN 16931 标准结构化电子发票的能力。强制开具则分阶段推进:营业额超 80 万欧元企业自 2027 年、其余企业自 2028 年起。
印尼税务总局(DJP)的核心税务管理系统 Coretax 自 2025 年 1 月纳税期起全面投入使用,将登记、申报、缴税、退税等功能整合到统一平台。该系统依据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财政部第 81/2024 号条例(PMK-81/2024)运行,一次性废止并整合了 42 项旧税收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