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电子发票第四阶段 2026 年 1 月启动,免征门槛提至 100 万林吉特

马来西亚总理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宣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电子发票免征门槛由 50 万林吉特上调至 100 万林吉特;同期年营业额 100 万至 500 万林吉特的小型企业(第四阶段)须开始强制开具电子发票。年营业额低于 100 万林吉特的企业暂获豁免。

马来西亚 MyInvois 电子发票分阶段推行:第一阶段(2024 年 8 月,营业额超 1 亿)、第二阶段(2025 年 1 月)、第三阶段(2025 年 7 月)、第四阶段(2026 年 1 月,100 万至 500 万林吉特)。每个阶段设六个月宽限期,期间可开具合并发票且不予处罚。此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单笔超过 1 万林吉特的交易须逐笔开具电子发票,不得使用合并发票。在马来西亚开店的华商应核对自身营业额所属阶段及对接方式(MyInvois 门户、会计软件或 API/PEPPOL)。

来源:https://www.hasil.gov.my/en/e-invoice/implementation-of-e-invoicing-in-malaysia/e-invoice-implementation-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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