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说“没有收到”,要先问清楚:是没有通知邮件、没有可查看的票据文件,还是在核对时根本找不到那张原票?对已经使用MyInvois的实体店和批发商,这几种情况不能靠同一个“再开一次”解决。
本文核对于2026年11月2日,依据HASiL现行《e-Invoice Guideline》4.8版及MyInvois SDK。这里只讨论原票状态和分享核对,不重述企业是否到实施批次、豁免或汇总开票条件。
先看原票究竟到了哪个状态
MyInvois官方SDK FAQ区分了Submitted、Valid、Invalid和Cancelled:Submitted仍有验证待完成,Valid才是验证成功,另外两项分别对应验证问题和开具方取消。业务软件的“已发送”标签如果只表示发送请求,不能自动当作Valid。
先由负责人员找到原业务单与相应电子发票,核对开具主体、买方、号码和当前状态。若只有提交记录,没有确认最终状态,应沿原记录查询,不能仅因为客户暂时没收到,就换一个号码再次提交相同交易。
验证、通知与分享分别核对
HASiL《e-Invoice Guideline》4.8版第2.3.4—2.3.5及2.4.3—2.4.4节分别说明验证后的通知与向买方分享。经验证的电子发票或其可视化形式可以按现行安排分享;使用可视化票据时,二维码应对应原票验证链接。
因此,查看到Valid以后,继续核对本店实际如何向买方提供票据:由门户取得文件,还是由服务商系统生成可视化票据并发送;发给谁、用了哪个地址、客户能否打开。通知邮件、附件与原票查询结果应能对应,不能只留一张绿色状态截图。
客户丢了附件或邮件地址写错,可以先处理原有效票据的分享与接收核对。若发现买方、商品或金额本来就错了,那是另一类更正事项,应按当前拒绝、取消或调整文件规则处理,不能通过改PDF掩盖原电子记录的错误。具体窗口与方式应当次核对,不凭旧截图判断。
给客户的一份文件,也要能追到同一张原票
门店可保留一条简短对应记录:业务单号、电子发票标识、当前状态、核对时间以及分享对象。客户说“没有”时,负责人沿这条关系查,就能区分验证未完成、文件未送达和内容争议。
不要把普通收款小票上的二维码直接当作MyInvois验证二维码,也不要把重发文件统计成新销售。判断应以原记录和可查询结果为依据,付款是否到账另与收款凭据核对。
本篇是财税流程知识,不表示某一收银产品或版本已经完成MyInvois交付。软件选型时,应要求供应方在实际通道中演示原票查询、有效票据分享和异常处理;秘奥不同产品的国家与通道范围也应另行确认。需要了解不同义务,可继续阅读马来西亚国家页;涉及内容错误的处理,参阅电子发票更正与贷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