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 BIR 发布 RMC 98-2026:12 月 31 日前要拿到 PTI 并开出电子发票,旧的 CAS 许可不算数,打印小票和 Excel 发票被点名排除
菲律宾 BIR 9 月 22 日发布 RMC 98-2026 即日生效:首批对象须 2026 年底前凭新 PTI 开结构化电子发票,微型户豁免,EIS 报送另行通知。
菲律宾 BIR 9 月 22 日发布 RMC 98-2026:大型纳税人、电商和用 CAS 等系统开票的商户,须在今年 12 月 31 日前另办 PTI、开出结构化电子发票,微型户豁免。
截止日本身不是新闻。去年 9 月 BIR 用 RR 26-2025 把首批对象的期限从 2026 年 3 月挪到了年底,此后一年里,大家等的一直是”具体怎么做”。这份 7 页的通告就是答案,而且它没有再给延期的口风。对马尼拉 Binondo、Divisoria 一带做日用百货和五金批发、用电算会计系统(CAS)出票的华商来说,离年底只剩不到三个月,而通告里有几处写法,和过去一年市面上流传的理解并不一样。
12 月 31 日要交卷的是”开出电子发票”,报送 EIS 另算
通告第四部分第 2 条把两件事拆开了:《国税法》第 237 条规定的”开具电子发票”,和第 237-A 条规定的”电子销售报送”,是两项独立的义务。12 月 31 日这个日子只对应前者。至于把销售数据传给 BIR 的 EIS 系统,通告写明要等 BIR 另行发布实施细则才开始执行,报送所需的传输许可(Permit to Transmit,PTT)也要等局长另行通知才需要申请。
这和不少人原先的印象不同。过去一年的很多解读都把”开电子发票”和”交易后约 3 天内上传 EIS”当成同一天到来的一件事。按这份通告,年底前必须做到的是:发票由经登记的系统生成、数据是结构化的、能以电子方式交到买方手里,并且具备日后抽取上传的能力。上传本身,还要再等一纸通知。
覆盖范围沿用 RR 11-2025 的名单,在第三部分列得很清楚:做电商或网络交易的小型、中型、大型纳税人;大型纳税人服务处(LTS)管辖的企业;按 EOPT 法(RA 11976)和 RR 8-2024 归为大型纳税人的企业;使用 CAS、带电子开票功能的电算账簿(CBA)以及其他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局长另行指定的纳税人。微型纳税人豁免,按 EOPT 的分级,就是年毛销售额低于 300 万比索(PHP)的那一档。
有一处值得做批发的人留意:通告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写得很宽,凡是经互联网、手机、电子数据交换等渠道下单或成交的买卖都算在内。每天在 Viber、微信群里接档口客户订单的批发商,会不会因此被归进第一类,通告没有展开,最好拿自己的情况去问所属的税区办公室(RDO)。
手里那张 CAS 确认证书,换不来开电子发票的许可
这份通告最实际的一条,是确立了”电子发票开具许可”(Permit to Issue Electronic Invoice,PTI)。按第二部分的定义,PTI 和过去 CAS 用户拿的使用许可(PTU)或确认证书(Acknowledgement Certificate,AC)是两回事:后者只说明你可以用这套系统记账出票,并不等于你有权开电子发票。
也就是说,2024 年以来按简化流程、三个工作日就拿到 AC 的那批 CAS 用户,年底前还得再跑一趟。申请递到所属 RDO 或大型纳税人办公室,BIR 承诺在收齐材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审完;批下来的 PTI 会写明核准的是哪套软件。之后换软件、换平台、换系统名称,都要重新申请或变更 PTI,所以打算年底前换系统的,最好先把系统定下来再递件,不要拿旧系统办完许可、过两个月再换。
拿到 PTI 只是开了个头。第 15 条要求所有开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通过 EIS 认证(EIS Certification),在 BIR 的认证门户上完成 5 项必测项目,带 API 回调的是 7 项,期限是 PTI 签发后 6 个月内,逾期可以吊销 PTI。按这个时间轴,年底前拿到 PTI、2027 年上半年做完认证,是这份通告允许的节奏。
打印出来的系统小票、Excel 排的发票,这份通告点名不算
通告第四部分第 4 条列了构成电子发票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经登记、核准或认证的系统以结构化格式生成;以电子方式交给买方,途径可以是电子邮件、在线查看、二维码、手机应用或网页平台;发票数据能被电子化抽取并传给 BIR。BIR 现行 EIS 规定用 JSON 格式传输销售数据,企业内部用别的结构化格式也可以,前提是能转换成 BIR 要求的格式。
紧接着是两条排除。用 Word、Excel、Google 表格之类办公软件手工排出来的发票,一律不算有效电子发票。由 CAS、CBA、POS 或其他开票系统生成、然后打印在纸上交给买方的单据,如果系统本身不具备电子开具、电子发送和向 BIR 报送数据的能力,也不算电子发票,只按普通系统发票的规则对待。
反过来,第 7 条给零售留了口子:只要原始发票确实由合规系统以电子方式生成,在 B2C 场景下电子发送不现实时,可以打印交给顾客。在宿务开超市、顾客大多拿纸质小票走人的华商,关键在于收银系统背后有没有生成结构化电子发票,而不在于柜台上给不给纸。不过通告并没有把 POS 用户单独列进覆盖名单,第 4 类里的”其他开票软件”是否包括超市收银 POS,原文没有说死。年毛销售额在 300 万比索以上、收银系统由软件出票的超市,最稳妥的做法是先拿到 RDO 的书面答复。
更正规则也一并定了:电子发票开出后不得删除或修改,金额调低要开经授权的贷项通知单(Credit Note/Memo),调高则另开一张新的电子发票,两者都要引用原发票。批发生意里退货、补差价、改单价很常见,过去在 Excel 里改一下重新打印的做法到年底就行不通了。红字发票和作废的一般规则在站内有单独一篇可以对照。
分店卖货、总店开票,一个都跑不掉
第 10 条规定,对有登记分支机构的纳税人,电子发票义务适用于整个纳税人:总店和所有分店都必须开电子发票,不管被纳入范围的那项业务是不是在某家分店做的。
在 Divisoria 有批发档口、在 Quezon City 或 Davao 还有分店的华商,按这条不能只把总店改了、分店继续手写或打印。PTI 发给总店和每一家分店,用同一套系统的共用同一个 PTI 编号,但要注明对应哪家分店;不同分店用不同系统的,每套系统各办一个 PTI。年底以后用同一套系统新开分店,不必重新申请编号,按现行规定向 BIR 报备即可。
第 16 条还堵了一条退路:已经被纳入的纳税人,即使之后因为营业额下降被调到更低一档,比如从小型降到微型,仍要继续按已核准的方式开电子发票。反过来,从中型升到大型的,要在 BIR 规定的期限内补上新档位的义务,这个期限不少于 6 个月。想靠压低某一年的申报额躲过这一轮,按这条是行不通的。
停电断网那天的手写票,来电后要补成电子票
菲律宾的门店和仓库停电、断网都不罕见,第 11 条专门处理这种情况:遇到系统故障、断网、停电、网络安全事件或不可抗力,没法生成电子发票时,要开经 BIR 授权印制的纸质发票记录交易;故障不免除”每笔交易都要开票”的义务。系统恢复后,所有手工开出的发票都要补开对应的电子发票,并在电子发票上写明原手工发票的编号。
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那本经授权印制的纸质发票不能因为上了系统就扔掉,要一直备在柜台。二是补开环节最好由系统自己完成,而不是靠人记。日均几百张单的批发档口,停电一个下午就是几十张手写票,来电后逐张补录、逐张对编号,人工做很容易漏。断网时先在本地出单、恢复后自动补传的思路,站内离线开票一文讲过;批发商要看的,是自己的进销存系统能不能在恢复时把手工票号带进对应的电子发票。
时间才是这份通告里最紧的地方。BIR 承诺的 20 个工作日是从”收齐材料”算起,退回补件就要重新计时;11 月底到 12 月底之间,还夹着 11 月 30 日的博尼法西奥纪念日、12 月 8 日、圣诞前后和 12 月 30 日的黎刹纪念日几个假日。往回倒推,属于首批对象的批发商和超市,最好在 11 月中旬以前就把 PTI 申请递进 RDO,而且递件之前先确认系统能出 JSON 格式的结构化数据、能电子发送给买方。眼下 BIR 没有任何再延期的表态,这一次把 12 月 31 日当成真截止日来安排,比等下一份通告更稳妥。菲律宾的 VAT、EOPT 改票等整体情况见菲律宾国家页,东南亚各国的进度可以对照东南亚电子发票强制程度对比。
本文依据 BIR RMC No. 98-2026 原文及公开专业解读整理,具体是否属于覆盖范围、PTI 所需材料,以所属 RDO 的答复和 BIR 后续发布的细则为准;本文不构成税务意见。
来源:
- https://bir-cdn.bir.gov.ph/BIR/pdf/RMC%20No.%2098-2026%20redacted.pdf
- https://www.vatupdate.com/2026/09/25/philippines-bir-issues-electronic-invoicing-rules-keeps-2026-compliance-deadline/
- https://www.reyestacandong.com/rmc-no-98-2026-electronic-invoicing-guidelines/
- https://www.taxumo.com/blog/bir-eis-explained-new-pti-and-downtime-rules-under-rmc-no-98-2026/
想了解 菲律宾 的完整开票合规要求? 查看 菲律宾 电子发票指南 →